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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结项剩余经费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05-02    作者:江雪     来源: 科研处    点击:

各单位、相关教师:

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《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》(皖财教〔2022〕134号)文件精神和《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(院办通〔2020〕15号)的要求,为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,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,加快资金使用进度,现将项目结项剩余经费的统筹管理安排如下

1.2020年以前结项的科研项目,学校收回剩余经费,专项用于科研活动。

2.2020年以后结项的科研项目,结余资金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,由项目主持人填写申请表,经科研处审批通过,可继续使用项目经费开展研究工作,结项2年后,学校收回剩余经费。

3.请需要延期使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已结项科研项目经费延期使用申请表》(附件1),于2022年5月6日前报至科研处507办公室。如未提出申请,视为默认由学校直接收回剩余经费统筹安排。

联系人 江雪 5777663

附件1.已结项科研项目经费延期使用申请表